两个小学生用铁棍打一个有什么责任?

要看在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在不同的阶段,学校所承担的责任都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1)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⑶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责任判断:

根据上述规定,首先要认定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打架,然后再判断学校是否有过失。如果学校有疏忽,那么毫无疑问,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过失,会根据学生的身份来确定,一般会由学校来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是尽责的;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过失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