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山西省2021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的通知2021

金交基[2021]6号

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教基厅[20265438]1号),为有效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现就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是构建优质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市民同迁”。遵循公平正义,注重标本兼治,加强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生源竞争,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第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全面实现无测试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依法进入义务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学生。小学招生应按划定的区域进行登记。初中招生一般采取划片报名或直接对应的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

2.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或者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可实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也可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入学。设区的市义务教育学位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市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本市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学位。具体招生区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地不在同一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规范招生程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入学方式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通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由电脑随机分配摇号(可绑定多个孩子摇号)。未被录取参加摇号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公办学校空置程度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随机派位均由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连续六年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大一新生,可直接升入初中。如果想直升的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成绩。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坚持公办学校优先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迁入地入学,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但不得同时在两地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子女就学为名跨地区招生。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集中核查报名信息,消除重复报考。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上门服务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教育优惠政策,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

第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从2021开始,公办和民办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招生。位于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县内招生;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区或几个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严禁跨区市招生。

6.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将面向社会公开,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统一网上录取。未参加中考、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被普通高中录取;没有统一网上录取,新生无法报名。公办和民办高级中学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各市招生部门应在9月1日开学前,对本年度有关招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完善指标到校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向区域内初中分配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上指标不跨县分配。对以前实行跨县指标的优质高中,从2021秋季招生开始,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分配比例比上年降低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落实公办和民办学校同等待遇的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按比例向区域内初中分配招生指标。

8.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含特长生,下同),严格控制范围。确需进行特殊类型招生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方式进行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类型仅限于体育、美术、小语种。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的名义争夺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学校当年普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自主招生必须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除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均在我校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开展的普通高中试点班、实验班进行严格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和大学园区教职工子女,按原批准办法招生。

9.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2021起,试点城市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查询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试点城市要及时将录取结果上传到全省统一招生平台,供考生查询。普通高中录取(含自主招生)暂在市级招生平台完成,但招生(含补充招生)权限不得下放给学校,待条件成熟时纳入省级统一招生平台。各市招生部门于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招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混招生、混班、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通过笔试、面试、面试、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上注册学生信息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等方式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考试(竞赛),或以其考试(竞赛)成绩和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安排学生报名和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违规为入学学生办理注册或转学手续;严禁借招生、分离国籍、挂靠学籍或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高考成绩排名、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并在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班级数和班级数。中小学初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各市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进行学籍注册和延续,保持招生计划和招生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学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间仍未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生报名截止后,初中学校应及时将尚未报到的分配小学毕业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对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延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从严查处,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其法定义务,防止其辍学。

12.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停止当年招生,直至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动词 (verb的缩写)全面的保障措施已经到位

13.统筹资源配置。各市要继续扩大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共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的统筹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促进公办学校的扩建和增加。要高度重视县级普通高中的发展,每个县至少要新建和加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帮扶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比重,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做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14.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小学招生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计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监管范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招生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要加大对常见非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的敏感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有深度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请于6月5日前将2021年各市中小学招生计划报送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1 5月20日

2021山西省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太原优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