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小学入学政策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各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履行控制辍学责任,完善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市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形式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底测算的基础上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和民办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4.各区要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办好和加强公办义务教育,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短期内,在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各区要从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招生需求;
5、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案件,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提出解决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对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广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其公办学位,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其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6.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准确全面解读政策,宣传解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材料和程序,优化服务水平;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招生、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直接函授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和注册。当年招生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宣传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照随机分班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分班工作,公布分班结果。学校应于当年9月15日前收集、汇总、核对并上报学籍信息。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国籍,同一国籍,国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出现“国籍分离”、“双重登记”等情况。
广州市公立小学注册需要的文件有:
1,适龄儿童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今年适龄儿童体格检查表;
4.儿童预防接种证应在登记前到相关保健中心核实;
5.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
6.两个监护人的身份证;
7.户籍的房产证或抵押合同;
8.适龄儿童父母广东省居住证;
9、外地户口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是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义务教育的质量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这是依法对达到一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制度。因为年限是九年,所以也叫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也叫义务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义务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