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光华推广的小条件
条件如下:
一、属于清华大学教职员工的“二代”子女:适龄子女的父母中有一方是清华大学本部的教职员工。
二、属于清华大学编制人员“三代”子女:
1.学龄儿童的爷爷奶奶中有一位是清华大学本部的工作人员。
2.适龄儿童户籍在出生当年年底前落在祖父母居住地(限清华园街及学校分配住房的周边地区),且符合北京市普通小学正常入学条件的,在优先保证教职工“二代”子女入学的前提下,视资源情况按高校相关规定照顾“三代”就学问题。
3.不超过1的“三代”子女,在清华每个教职工家庭都要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