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招生是以房子为单位还是以户籍为单位?
一般来说,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会)对口的方式,确定公办小学对口招生范围。根据对口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对口招生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必须在对口地块1年及以上;一家之主是孩子,父亲或母亲;房屋的所有人/承租人是孩子、父亲或母亲。这类学校,每个家庭住址5年内只享受一次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机会。具体以各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需要维修和改造的,及时维修和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适宜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
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展费的缴纳或者减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