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户口可以在郑州上小学吗?
可以,根据教育局出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家长登记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一分配。
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教育投入,保障国家举办的学校有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举办者出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征收教育费地方附加,专款专用。
农村和乡统筹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的乡、村两级教育。农村教育附加在农村统筹中的具体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八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愿和量力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和修缮以及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教育。
第六十一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国家鼓励运用金融和信贷手段支持教育发展。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基本建设所需的土地和物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惠和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科书和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供应,学校教育和科学研究用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给予优先安排和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