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是分区的吗?
集美区2014秋季小学招生意见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1号, 吉焦一号厅[2014])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厦教综[2014]5号)、《集委专题会议纪要》[2065438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入学、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在本辖区登记或暂住且符合政策规定且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本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1)预约报名:2014 5月19-22。
(2)现场报名确认:2014年8月3-4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适龄儿童。
(1)预约报名:2065438年5月6日+04-6月16。
①网上预约挂号。5月6日至16。
②现场预约报名。5月10,11。
(2)现场确认:2014年7月5-7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3)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日。
(4)分配学位给学校。八月12。
(5)办理入学手续。8月15。
预约报名网站是/)。
五、招生划片
严禁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全小学)跨片招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不得提前注册招生。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其中集美小学、增英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康城小学不能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六、家长应在报名时提供材料。
1.在本区登记的学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同一户籍所在城市的户口簿(户口簿第一页、户主、学生页);
(3)住房和生活状况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其他支持材料。
2.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与父母户籍相同的适龄儿童的户口簿(若户口簿未反映父母子女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住房和生活状况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3.农民工子女
(1)原籍户口簿,与父母户籍相同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口簿未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的《厦门市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和暂住证。其中,《厦门市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显示父母在厦门实际居住1年以上,目前在集美区暂住,暂住证应有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3)适龄儿童父母在厦门的就业证明(能证明父母在厦门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厦门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父母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父亲(母亲)须按时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有逾期缴纳,逾期不超过3个月);
(5)适龄儿童父母暂住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6)适龄儿童未获得其他地区小学学籍保障的;
(7)儿童预防接种证。
(8)集美区201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上述暂住地信息查询表、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应为适龄儿童的同一父母。
在集美区购买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居住”),且该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且暂住地和购房地均在集美区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发票、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后返还)、产权查询证明原件,均应为适龄儿童家长;(2)原籍证明(户口簿第一页,户主、学生页),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与产权人有同一户口簿;
(3)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可提供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同非本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相关学校和学生应当服从安排和调剂;?农民工子女将被取消进入公立学校的资格,并取消学杂费、书本费和书本费。
七。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的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地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检查学校学位均衡情况,按照“四公开”(即“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平公开。
招生前,各学校要组织认真核对文化户口簿,与公安局户籍部门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户籍变动情况,广泛调查,及时组织登记,确保所有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入读公办和民办小学的新生,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发放的学号,方可入学。学校应在8月31前填写表格并如实上报今年招生情况。要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规范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才能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择校而与其他户口分离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引导和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要增强政策意识,从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5月6日前,招生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负责人负责接听群众来信来电,家长热情耐心细致。符合录取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录取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明确答复。招生中的矛盾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及时解决。区内小学之间的问题,协调后仍有争议,最终由区教育局决定。禁止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禁止乱收费,确保今年秋季小学顺利招生。
(三)公办小学要严格控制课外招生,不得以专业名义招生,严禁各类学科竞赛、专业评级与招生挂钩。严格审核“学生与家庭分离,分片学习”的申请。学校跨片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集美小学、增英小学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对个别因客观原因或父母工作生活有特殊困难,要求跨区报名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填写申请表,提供居住地居委会三年以上居住基础证明,居住基础相应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证明或房管局租赁部门备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并于7月7日前提交申请到学校就读,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在保证接收地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和原户籍所在学校在7月28日前经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录取。除上述情况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课外学生。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得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
(四)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民办小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接收转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书本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提前收费和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降级。
(5)各小学应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除招收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外,普通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特别是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不歧视、不排斥,防止残疾儿童辍学,保障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做好入学政策照顾工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如果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过该校预留学位或已满,教育行政部门将引导其到其他学校就读。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7)各小学在认真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教室面积62平方米以上原则上每班50人,教室面积62平方米以下原则上每班45人。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生工作。要加强招生关键环节、岗位和时段的监管。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违反招生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一经发现,在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不得优秀,并予以严肃查处。
1.不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扩大或者缩小招生规模,擅自接收校外学生和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的;拒绝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前招生,举行彻底的考试和面试。
2.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擅自收费;由具备提供录取名额条件的校企合作设立,并与其专业评级挂钩招生,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
3.如招生过程未能做到“四公开”,不认真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材料,隐瞒或隐瞒不报。
4.未能维护招生秩序,未做好群众来信来电回复工作,推诿、移交矛盾。
附:1。集美区2014民办小学招生划片名单。
2集美区2014小学招生计划表。
3.集美区2014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4集美区2014小学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相关证明。
材料清单
5.集美区201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积分入学。
申请表/申请
6.2014集美区农民工适龄子女入。
学历证明材料清单
7集美区2014小学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8.集美区2014小学招生相关申请表
(1)集美区2014随迁家庭小学生报考学历。
请观看
(2)厦门小学转学(跨片)申请表
(3)《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试休学申请表》。
(4)集美区2014小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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