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被杀
小学生在校不小心摔倒,医药费应该由学校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数据: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基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认知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不能充分表达自己,遭受人身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确立学校侵权责任。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被侵权人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个责任不需要被侵权人证明,是法律责任,不能推翻。
人民网-法院判监护人学校* * *承担小学打打伤学生责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