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被迫做行政怎么办?
这个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您的维权渠道有:
首先是找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
二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决定不服或者劳动部门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编制是指教育专项编制,是事业编制中专门用于中小学教师的一类编制。行政编制和公务员编制,基本上是两回事。“行政职务”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如果是指行政编制,则不能转换;如果是指管理岗位,教师编制可以聘用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