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天津户口可以在天津上学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登记的情况,及时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并于每年5月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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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天津户口入学所需材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居住、共同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在入学前一年向居住证载明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申请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日,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子女在本市合法居住的证明,包括自有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与配偶、子女共有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但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居住地卫生部门出具的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