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是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新形势下对中小学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力,不得违反党和国家以及本地区的政策。

2.热爱和奉献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教课,细心指导学生,不能敷衍了事。

3.关心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师要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以慈悲之心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的安全,关注学生的健康,维护学生的权益,避免讽刺、歧视或体罚。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遵循良好的指导思想,孜孜不倦地教书育人,把自己的才华传授给学生,培养学生的品格,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分数不应成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当老师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必须恪守高尚道德,懂礼、诚、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着装得体,讲文明,爱护团队,团结一心,尊重同事,尊敬父母,清正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教师要坚持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