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质量评价等级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评分标准: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沟通合作与实践创新、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达能力。成绩有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或者给个分。
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在每个学期或学年结束时,由全国各地的中学组织的对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价的一项评价任务。
综合素质评价源于2006年教育部对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素质教育的本质。
在评价结果中,A级要给班级20%左右的学生,B级给50%-60%左右的学生,C级给15%的班级学生,D级只给班级5%左右的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学生在学校的言行举止、学习态度和为人处事。这也是高校招生的一个重要指标,不容忽视。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升学问题,其重要性有时不逊于考试成绩。
部分地区将每个学生在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九年级)或高中的最后一次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高考成绩和学生档案,作为高中录取和大学录取的参考或录取数据。但是,这种评估一般不会在大学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