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问题
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安心、淡定、舒心创造更好的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和教师负担。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的负担
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规范督导检查、评估、社会事务进校园、中小学教师转岗等事项,严格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明确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实施意见》提出,要协调规范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全面清理精简现有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改进监督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其中,要确保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在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扶贫任务部署,合理安排留守儿童保控辍学工作、专项任务、市优评先任务、街道社区事务,科学安排相关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杜绝无关事务强制摊派,规范精简文件会议进校园,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管理使用。
《实施意见》还提出,减少相关报表填报,规范和精简各类报表填报,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研究工作,提高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取消不合理的考核培训任务,制定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严禁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并减少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调动,严格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行为,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借用教师。
根据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同时,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学校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督导和长效性督导相结合,把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落实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