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的职责
小学教师的职责如下:
工作职责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学校水平的90%以上,认真备课、听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教育教学业绩良好,在学生科教教师中处于领先水平。
3.承担学校德育工作任务,当好班主任或引导青年教师当好班主任,重视课内外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成绩优异。
4、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每期40学时的任务。
5.积极参与和支持学科群建设,勇于承担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任务,每学期至少有一节示范课和观摩课,受到好评。
6.每学期听10多节同学老师的课,课后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7.1年内应撰写1-2篇教育教学论文,在聘期内至少发表1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奖,或参加校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
8.培养和指导至少一名具有一级岗位的青年教师,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和记录。培训期为三年。
9.取得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