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新都户口的娃娃怎么读?
1.录取对象
(1)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31,2015,含31)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在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年满六周岁(201、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并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信息采集
(1)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须于5月10至5月21期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网上信息。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入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3)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居住在新都区的港澳台子女、外来适龄儿童须于5月10至5月21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交证明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4)军人子女须于5月31日前持军人身份证明、本人及子女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向四川省成都市警备区提出申请,然后转到我区教育局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3.数据审查
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于5月31日至6月4日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4.私立小学网上注册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4日至6月17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在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4)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结果及时公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采用电脑随机录取;不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在所有适龄儿童中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如果户籍在新都区,仍在公办小学就读。
5.程度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的确定。根据入学登记实际情况,优先录取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是100%产权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一致);根据户籍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区域内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入学。在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子优先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由外地迁入的适龄儿童,或因其他原因未收集信息、未进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按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6月28日至6月29日在网上系统最终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录取通知书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后,以公告、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相关信息。
(2)根据《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要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查询就读学校统筹安排并办理入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