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外读物负面清单是什么?
《中小学课外读物负面清单》是指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适宜作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推荐或选用的图书。这些书籍主要包括:
(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诽谤、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戏谑党、国家和军队历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侮辱和丑化中国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有违反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教义、教义和教规的内容;
(六)有违反国家政策,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有崇洋媚外倾向的;
(八)有庸俗、媚俗、低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神力、神秘主义、迷信鬼神,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诱导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有科学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法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
(十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规范、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中小学课外读物的相关规定。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审、确认和备案。学校组织管理人员、教师和图书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课题组负责阅读,重点检查从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选取的阅读材料是否合适,并根据推荐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对其他阅读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意见;
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协调数量和类型,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