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教育局出台措施应对教师乱办班
各县(区)教育局,大庆油田教育中心、大庆石化教育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大庆市中小学教师待遇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1月17日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大庆市中小学教师待遇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端正教育行业风气,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总结以往经验,借鉴国外做法,结合大庆实际。
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是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赚钱为目的,通过胁迫、暗示、上课不讲课等不正当手段,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课、补课的行为, 或者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引起学生和家长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中小学教师乱补课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立即停止,退还所收费用,并由学校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一)教师有乱班补课行为的,由学校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检讨,取消其评选各种先进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学校上级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有两次乱补课行为的教师,三年内取消评选各类先进、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聘用相应岗位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年,岗位工资和薪级也相应降低。
(三)教师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乱办班、补课行为的,五年内取消其评选各类先进、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在相应岗位任职的,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减少三年,岗位工资和薪级表也相应下调。
(四)学校对已从事实施聘任制的教师,在乱班、补课的情况下,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三、制止教师办班、补课的,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应作出相应处理。
(一)学校一年内发生两起教师乱补课事件,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选的各类先进资格。
(二)学校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含三起)教师乱上课、补课事件的。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学校各类先进资格评选外,还得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教师滥课、补课屡禁不止、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按组织程序调整校长。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在全市开始实施。此前大庆市教育局下发的文件如有抵触,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大庆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