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一项重要工作,水管工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水电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管布线,确保线路和管线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5.如遇管道堵塞、水龙头破裂、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等情况,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的水电及时供应。

七、如果有紧急情况,不能急于排除故障,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告牌,以确保安全。

八、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电工按照《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和连接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用户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安装,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用电安全,用后及时恢复。

十、临时用电线路在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应限期使用,最长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11.非电工人员严禁拆卸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专业人员负责维修。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这样人就可以不用电了。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禁止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由动火作业部门和人员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地点、动火人和监护人、明火作业原因、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明火作业的时间和地点。

明火作业现场应实行现场监护,施工区和使用区用防火分隔,动火作业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清除,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监护。只有在确认没有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每天下班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火花,并及时切断电源。安全部门检查了清理后的现场。

、未经批准私自自动用火的,安全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用电部位用漏电插座,用后及时断电,严禁空载运行。

十八、照明灯具应严格管理,做到人出门,严禁长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