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小学招生安排
为顺利完成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小学实行就近入学、划片、免试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控制,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情况相对均衡。(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超出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
(2)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学生分布和学校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进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中小学服务区域学生相对均衡。
各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以外的学生;
区直小学不得招收一乡一镇学生;
村办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招收部分城镇适龄儿童。
(3)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按照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运河区消除大班额方案,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寄宿生规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宿舍、餐厅的规定容量。国营小学不得招收寄宿制学生。
(4)申请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31,2065438年8月前出生)。适龄儿童完成网上学位注册后,到学校进行线下确认审核,再由学校将花名册及相关材料上报区教体局普教科,区招生联审组审核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实行一户一室。房产证与户籍地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可以放宽到二胎。学校要做好查重工作。
(六)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定点学校入学措施。其中包括: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迎宾路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入实验小学或育红小学;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入上海路小学。
朝阳小学、光明小学小学、凤凰小学、南环小学、解放路小学原则上接收招生范围内购房的农民工子女;有空余学位的,可以适当招收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学位以外的转到其他学校。
其他区的小学是流动人口子女的指定学校。
(七)各区小学招生秩序。其中包括:
不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在招生范围内户籍与居住证一致的,按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果学校学位已满,他们将被转到其他相对邻近的学校。
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在招生范围内以户籍、房证一致的时间为序录取;移民工人和商人的子女按获得合法证件(居住证)的顺序被接纳。如果学校学位已满,他们将被转到其他相对邻近的学校。
(八)落实“两校”招生政策。
万泰阳光、万泰豪景、御景国际属于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的招生范围。
回民小学招生范围内的运河西段,属于育红小学和回民小学招生范围。
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属于迎宾路小学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锦绣天地、天成明月洲的适龄儿童就读于凤凰小学。如果黄河路小学有空余学位,有意在黄河路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摇号。
(9)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与升学相关的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为依据选拔学生。
(十)严格控制转让。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班额限制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生。如果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可以先在学校注册。学校会在开学前一周由区教体局转到就近学校。对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完成注册并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同学要提前到学校注册。报名时间为6月15-30,6月12 15-30。他们带来的文件与入院证明一致。
学位注册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初期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和考试制度。凡年满六周岁且为运河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位注册。报名学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应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本人,户口迁入时间半年以上,截至8月15);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适用于住宅,不包括营业用房和商品房);
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经办人和抵押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
②已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者: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合同、住建部门正式购房发票(私人合同、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3)居家型住房:居家型证明;
(4)单位集资房:单位产权证、购房账单;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出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已交房租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至少最近六个月);
⑥适龄儿童长期随祖父母居住,父母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的无房证明;如果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则上在此房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8)出租房屋、宿舍: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所有人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4.疫苗接种卡。
(2)农民工、商人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一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3.父母一方的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4.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所有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7.疫苗接种卡。
业务人员还需在2020年6月底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纳税证明。
小学入学时间表
(一)公布招生通知时间。2019年底向社会公布招生通知。(2)网上学位报名时间:2020年7月5日-10。网站另行通知。
(3)线下学校确认审核适龄儿童入学相关证件时间:7月11-6月14。
7月11—12日(每天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下午2:30—5:30)持户籍卡的适龄儿童到线下确认审核时间。
7月13-14(每天早上8: 30-11: 30,下午2: 30-5: 30)是农民工、商人适龄子女线下到学校确认审核的时间。
(四)小学新生入学资格考试时间:
7月15日,各小学将确认审核的适龄儿童纸质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7月16日至7月20日,区招生联合审核组进行了审核。
7月25日,各小学到区教体局通识科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花名册公布在学校网站上或张贴在学校的显著位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其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五)补录时间:8月24日(上午8:30-165438+下午0:30,下午2:30-5:30)。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各小学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录取通知书。
严格的招生纪律
(一)严禁中小学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全面取消专业招生。(二)所有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刊登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开展与小学招生有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擅自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信息。
(3)在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立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有专人负责,校长要保证沟通顺畅,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今年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的调整要公示。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为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总之,招生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