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外来户口入读小学程序
(1)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政策。第一,优先申请。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10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将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登记表》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申请。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并选择当年入伍的学生,应当在大学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和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五天,县级兵役机关应当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到的,本人可持《毕业生登记表》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到,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士兵。县级兵役机关在审定兵员时,优先征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待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再批准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伍。四是优先考虑目的地。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到军兵种或者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单位服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省级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地方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大专学历毕业生的协调。(二)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政策。一种是优先使用。军队将充分考虑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和专业水平,根据军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选拔士官、参加军事考试和学习技能。另一种是好兵,普通院校毕业后入伍,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第四总部决定从2006年起,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的精兵强将中直接选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主要包括师级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驻西藏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驻一类海岛特殊艰苦地区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或由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评选范围限制。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良好的士兵。基本条件: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中国* * *生产党党员;应征入伍两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作为正(副)班长和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不超过26周岁;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士兵或者先进个人的;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并获得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人员,以及国家“211”工程类高校毕业的人员,优先录取。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三、四级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一级海岛艰苦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年龄放宽1岁。(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时享受的优惠政策。首先是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的《征集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数额实施补偿或赔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均高的原则实施补偿或赔偿。二是落实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惠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省级公安司法系统院校在按省内安排面向系统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确定一定数量的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加10分,获得二等功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推荐退役后免试报名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试后录取普通本科;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以上的退役士兵,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当地城镇户口,享受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转业或复员士官、立功或残疾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