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培训双减政策的内容
1.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优质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工作原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国、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加强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完善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区协同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3.工作目标。学校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业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求,学生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的精力负担在1年内得到有效减轻,三年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显著提高。
第二,全面减少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4.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学校要改进作业管理方式,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作业的统筹规划,合理调节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建立学校作业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管。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工作总量。学校要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作业,可以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习情况分析等功能。,并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该系统设计了符合年龄特征和学习规律的基础作业,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导向。鼓励安排分层、灵活、个性化的作业,坚决克服机械式、无效式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的指导。教师要引导小学生基本完成学校的书面作业,初中生要完成大部分学校的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加强面授讲解,认真分析学习情况,做好答疑辅导工作。学生不允许批准和修改自己的作业。
8.科学利用业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指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的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尽可能地从事家务劳动,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经过努力没有完成书面作业的同学,也要按时睡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预防网瘾。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的心理情绪,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课余学习和生活。
第三,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外教育活动,满足学生在校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与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可以在工作日开设自习课。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补课指导和答疑解惑,为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不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教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我校教师承担,也可由退休教师、有资质的社会人士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取消其教学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课外活动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加强和改进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收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地方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为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专题教育资源和学习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和答疑。各地学校要加大宣传和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的网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严格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来备案的在线学科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网络学科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注销原注册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多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或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培训机构。已经违规的要清理整顿。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管制度,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进行高级培训、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科目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抢夺学校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培训机构和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综合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常态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加强正常运行监管。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融资和收费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是坚决禁止的,对行业内的垄断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网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在线训练时间。在线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性影响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式。在中国聘用外国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国外聘用外国人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学校学好。
16.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创建,促进新增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治理和城乡学校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
17.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教学管理规定,优化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好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积极促进幼幼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照零起点课程标准进行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备考、违规、超试题、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是分等级的,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改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高中生招生方式,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改进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为主,进一步提高中考质量,防止出现跑题、怪题、超课程标准等问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估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考试指标或以升学率单方面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效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和培训费用减免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加强配套治理,提高保障能力。
20.保证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安排教师编制。省级政府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补贴。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应考虑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因素,将教师课后服务补贴的资金数额作为增量纳入并设置相应项目,而不是作为次年绩效工资总额正常核定的基数;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表现应当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完善家校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家校教育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作方式,推进协作教育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合理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知识。
22.做好广告控制的培训。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居民区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广告牌、网络平台不发布、不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理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稳步推进。
23.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治、威海、南通为全国试点城市,并选择其他省份至少1个城市开展试点。第24、25和26条列出了试点内容。
24.坚决减少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幅减少,解决过度滥用问题;严肃查处存在资质不合格、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以营利为目的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25.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以兴趣为主的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选择参与。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的特殊需求,比如发展兴趣、特长等。可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存在服务水平不高、在校恶意招生、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格。
26.加强培训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性质,充分考虑其涉及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定价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滥收费、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对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用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培训领域贷款监管,有效防范“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
八、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27.全面部署系统。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省级党委(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8.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网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课后服务或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的核定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惩戒性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广告、反垄断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合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防范,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风险控制,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重点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专门的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双减”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重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重点目标等。,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形成警示震慑。
30.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将“双减”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其实际成效作为督导督导、无视群众利益的专项整治、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也要统筹管理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校外培训,不得开展学龄前儿童网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包括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生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