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被老师撞倒致死。
谁应对在学校玩耍的儿童造成的伤害负责:
1.如果学生在校外与人打架或者意外受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打架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
2.如果学生在学校被单挑或者误伤,应该从两方面来看:
(1)如果10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培训机构受到伤害,法律通常会要求学校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经尽到管理责任;
(2)10至1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或培训机构受到伤害,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这个时候,学校需要承担一份责任。
该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加重的;
3.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他情况等情况。不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就要承担伤害事故责任,这都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预见和注意的方面。学校发生上述情形的,可以认为学校主观上有故意、过失或者过于自信,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