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中小学安全工程
答:2001以来,国务院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极大改善了农村中小学面貌。但是,目前部分地区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等防灾要求,仍有不少丙、丁级危房;特别是90年代以前和九五前期修建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部分改造后的校舍仍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实施这一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贯彻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职责的具体行动;这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刺激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
2.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建筑安全工程的目标是在全国中小学加强抗震能力建设,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建筑达到重点设防类别的抗震设防标准,满足预防和避让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等城乡各级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搬迁和避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的要求,重点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进行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校舍安全工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4.学校安全工程的实施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项目实施包括三个环节: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调查鉴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各级中小学校(不含在建工程)逐栋排查,形成每栋建筑符合抗震设防和相关防灾要求的鉴定报告,建立学校安全档案。
二是科学制定学校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正在进行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专项,科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方案。
三是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学校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能够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应当按照重点设防类别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重建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别抗震设防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对易发生严重地质灾害地区的校舍,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安全迁移;按照学校布局规划,该废弃的破旧校舍不能再重建,但必须拆除,不能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重点标准建设,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和建筑设计导则》,避开灾害易发区下游潜在的淤地坝、水库、尾矿库、贮灰场等建筑物。
5.如何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答:校舍安全工程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政府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具体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
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小学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组成。
各省(区、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学校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
6.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全国中小学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和政策。(2)按照目标管理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相关的各类项目和资金渠道,统筹中央资金安排。(3)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全面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项防灾标准。,并组织制定学校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调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④明确相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⑤制定并检查学校安全工程的实施进度。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⑦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学校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问题。⑧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汇报工作进展。
7.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具体职责包括:①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2)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三)组织编制和审批市县校舍加固重建、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规划;(4)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费相关减免政策;⑤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8.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答:市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的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加强组织协调,规范项目实施。具体包括:①指导和帮助各县开展校舍安全调查鉴定;(二)指导和审核各县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文本;(三)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项目资金;(4)监督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⑤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汇报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并对本县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对辖区内的校舍逐一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二)制定本地区项目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转化计划;(三)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项目资金,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4)保证建设用地;(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项目建设费;⑥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按基建程序办理基建财务决算;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9.学校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如何落实?
答: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在整合现有中小学校舍安全相关资金的基础上,2009年中央财政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
跨省(区、市)项目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和地方新发行的政府债券,切实加大投入,足额落实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整合其他与学校安全相关的资金,鼓励社会捐赠。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对财政困难的市县,将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民办、外资、企(商)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者和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监督。
10.《全国中小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加强学校安全工程资金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代替原有投资,也不能用于偿还过去欠下的工程资金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不得拖欠工程款。
1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减免相关建设费有哪些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中减免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等优惠政策,做好减免工程建设收费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参与项目实施的予以豁免;所涉及的经营和服务费用应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收自支、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查处。
12.《全国中小学学校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对加强学校安全工程监督检查有哪些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督导,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1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是如何规定问责的?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问责制度。方案明确规定,对因防范不力造成危房校舍倒塌等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造成重建校舍倒塌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负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或套取项目专项资金、违规收费或减少地方政府投入、疏于管理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