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津南区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政策规定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通过深入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公办中学占有一席之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外省市农民工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在我区工作证明,由教育局或镇校指定安排就读公办初中,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学校不择校,择校找民办学校”的原则。
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在本区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县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原则
津南区将继续推行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制度,对学生进行多重评价。凡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健康素质达到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小学生,均可升入七年级。
各招生学校绝不允许举办或变相举办选拔性考试。
注册方法
(一)公立学校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按照“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首先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划分学区,在学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学生在公办初中就读七年级。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根据本计划制定本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将计划(一式两份)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报教育局审批。
操作程序:
1.各小学按规定时间填报《天津市津南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简章》。
2.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信息填写志愿档口,上报教育局纪。学生登记表和档案是学生申请入读本区民办学校的唯一凭证。学生原毕业学校提供的登记表和档案必须真实,不得涂改或提供虚假信息。
3.按照360人的招生计划,按照180人计算机派位,180人自主招生(计算机派位由教育局组织实施)的办法,对录取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录取。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民办学校会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手续,或履行手续后变更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民办中学未按规定时间入学,未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的,由民办学校自行承担责任。
5.学生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任何人不得无故变更录取学校和调档。
津南区义务教育就近面试电话:
津南区教育局主题:8851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