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是小学生。下学期转到雨花区入学需要哪些证件?你的外国户口是什么?
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第九条转让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学校服务区,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学校服务区(即招生区);
2.学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变更实际居住地,变更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学校服务范围内,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内;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工读学校的。
(2)转让规定。
1.转学学位已满的,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向省级示范高中或非省级示范高中调剂,非省级示范高中相互调剂,非省级示范高中不能向省级示范高中调剂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他类型学校之间的调剂,按照升学当年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强迫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不允许改成绩;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初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间转学。
(3)转让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学学校或转学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转学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转入学校的,根据规定和学校的学位进行审核。同意接收的,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的转学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图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
(2)申请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和学校学位对申请进行核实,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并将相关材料转送学校;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转学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完毕后,将学生名单送转学学校核实。
3.转出学校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取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注册入学,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移过程都通过管理系统进行验证。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四)学生转学后,应在接收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基础上,为学生续档;转入学校应保留电子文件的备份。转出学校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出学校。
(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转让,不受前款规定的转让条件和转让限制。
1.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就读普通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或者保留在原学校。
2 .从普通学校转入工读学校或从工读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学生学籍是否转移,由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决定。
3.出国留学人员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学校注册部门批准。回国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延续原学籍档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成绩达成一致。
三、《长沙市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
1,转校生,经转校同意并出具接收证明,再向转校申请。经转学学校同意,出具转学证明,由学生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学生手册、父母转学工作调动命令或房屋搬迁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校的转学学生档案材料由转学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