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印发2015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审核实施方案。

区教委关于房山区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建立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结构

房山区成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区长曹磊,区教委主任顾任副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各乡镇(街道)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二、审计材料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5《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监二[2015]3号),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包括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其实际居住地在京居住证明、家庭户口簿、北京市暂住证、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三、审计程序

各乡镇(街道)成立“五证”审核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综治办、区流管办等部门于5月1日至5月31日联合进行“五证”联合审核,2065438。

(一)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审批申请。

2015,1至31期间,审核申请人携带“五证”到所居住的乡镇(街道)申请审核。

(2)相关部门联合审计。

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统筹审核“五证”。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1.法定监护人在京工作的就业证明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核。其中,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实际居住地在北京的居住证明,由住建、综管或流管等部门审核。

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由住建部门审核,租房材料由综管或流管部门审核。

3.北京市暂住证由公安部门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公安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在原居住地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当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对居住地反馈的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适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确认。

第四,审计标准

(一)在京就业证审核标准

在北京工作的就业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被用人单位聘用的,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及1复印件,以及本人2015 1至2015 31连续三个月在本地区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的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住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或其配偶租房的,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1份。住所应当适宜居住,能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租用办公用房和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无房产证租住农村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房批准证明、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之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军队房屋产权人出具的转租租赁证明无效。

(三)家庭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条件,户口簿上的年龄应与出生证上的年龄一致。

2.子女超龄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说明不能按时上学的原因。提供《非本地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4)北京市暂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持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

2.暂住证上的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在北京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要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的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拥有此证。

备注:

乡镇(街道)教委咨询电话。

城关街道教委81307377长沟镇教委61365251

陈宫街教委69351004大石窝镇教委61323391

西路街道教育委员会69361850-826张坊镇教育委员会61338501

良乡镇市教委6033085杜诗镇教委61340840

周口店镇教育委员会69301674河北镇教育委员会60370098

刘立河镇教育委员会51105526霞云岭镇教育委员会60367837

阎村镇教育委员会89318551南郊乡教育委员会60375682

窦店镇教育委员会69399889佛子庄乡教育委员会60365280

石楼镇教育委员会89301765-811大安山镇教育委员会60373328

长阳镇教育委员会81311117石家营乡教育委员会60336361-8004。

青龙湖镇教育委员会60302186普瓦乡教育委员会61371642

韩村河镇教育委员会80388200

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小学入学:1336 6416439;中学门口:13366416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