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进原则
法律解析:三地入学原则,即小学新生实行“三地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就读。农村以适龄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