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要求
报名条件如下:
1.思想道德状况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今年的毕业生由学校进行评估。
2.各种教师资格都要有学历要求。
?(1),“两学”学业要求
学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报名参加考试。
?(2)、全国统一考试学业要求
申请幼师资格证。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水平。
在校生仅限于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3.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必须具备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得到充分展示。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广泛,要求高。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民素质差异较大。因此,《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试方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教师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身体状况”应该是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因为教师(尤其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身体状况对教育教学的效果有一定的影响。《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的身体条件主要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国民经济部门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性质,决定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有许多实习和实际操作的内容。这些实习和实操任务都是由实习指导老师承担的,而这些实操教学水平只有经过一定程度的教育和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实操训练才能达到。因此,在《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6.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应当在中国各类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中的二级及以上。方言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普通话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和广泛,普通话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流工具,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对推广普通话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高于社会其他成员。
7.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要求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学习、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原理是对教师的特殊要求。对于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考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不同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学、心理学学习和考试(考核)的具体办法。
注:不同省市要求不同。具体请参照本省的报考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