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转学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指引》和我局印发的《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规程》,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让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65438+10月15至65438+10月21(根据我省校历,中小学、幼儿园于65438+10月15开始放寒假,2月16报名,2月17正式放寒假。
二、移交工作安排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应于2022年6月65438+10月05日前,在学校(园区)网站入口和学校值班室公示转学工作流程、本单位转学工作指南、转学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联系电话,方便群众查阅了解。
(2)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安排专人接听转学工作联系电话,讲解转学工作规定,2022年1至1工作时间安排人员受理家长申请。
(3)65438年6月26日前,中小学幼儿园按转学流程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经校(园)务会讨论通过,将同意接收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将材料归档备查。对符合转学条件,但因已满学位不能办理转学的,由学校(园)进行注册,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因学位限制无法转入本地学校的学生家长,学校(园)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做好其他入学准备。
(4)市、区教育部门根据转学工作指引,于2月10前完成学校(园)验收名单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应的学校(园)。对学校(园区)上报的符合条件但因学位限制无法安排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转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园区),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园区)办理转学手续。市区公办学校(园)无法接收的,可以从郊区公办学校(园)统筹接收。
(5)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手续,并要求学生根据转学指引于2月16到校注册。
三、班级控制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班级规模控制的规定,原则上幼儿园班级规模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规模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个别新建学校按40人/班标准建设的除外)。
市属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当年招生计划数。如果目前班级规模低于这个标准,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接收转学,按照转学工作流程办理转学。
四、移交工作要求
(1)做好服务。市、区教育局在网站上公布转学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各单位转学电话等信息,方便家长。学校(园)要在网上公布受理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转学受理工作,工作人员要熟悉转学工作流程,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并按政策做好解释工作。校门口值班室要张贴接受转学的政策、流程、电话等信息。校门口值班室应安排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寒假转学期间值班,接待来访家长。
(二)落实优惠政策。引进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通过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电话:68526732)申请转学。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通过海口警备区申请转学,经审核后转入市教育局。随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通过消防救援部门联系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受理的申请材料送各区教育局和市直幼儿园按规定办理。
(3)加强宣传解释。海口市是海南省的省会。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公办学校,我市公办学校学位趋于饱和。2019 10我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大量省内外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但市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难以完全满足落户人员子女的转移需求。对于因学位限制无法转入当地学校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向家长说明学校学位爆满的客观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做好其他学校准备。
(四)加强监督检查。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籍管理特别是转学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对不主动为群众服务,而是以简单粗暴的态度对待父母,不按政策解释,推诿扯皮,引起群众不满,引发问题和矛盾的,责令立即纠正;对考核不合格、接受转学条件的学生,将责令转学学校退回已转学学生,还将按管理权限要求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学校进行随机调查和暗访,一旦发现学籍管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海口市教育局转学咨询电话:687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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