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名莆田市城厢区逸夫幼儿园小班需要哪些证件?

城厢区秋季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2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荔城区、城厢区2015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5〕26号)的要求,

一、招生原则

1,信息披露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范围、程序、录取等招生信息。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遵循“划定户籍所在区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剩余学位由电脑随机派位,整体相对就近安排。

3.规范招生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级人数。班级学生人数原则上按省定标准执行(小学生45人,中学生50人)。因客观原因超过班额的,人数不得超过省定标准的10%。

二、招生对象

小学:户籍或暂住地在城厢区符合政策要求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秋季出生于2009年8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初中:2015本区户籍或暂住城厢区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公立学校的招生区域

1,小学。市区小学:小棠小学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小棠、月塘、新塘社区的适龄儿童;南门学校小学招收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和朱坑、白杨、乔林村户籍适龄儿童;中特小学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南苑社区、中特社区、三河观天下社区的适龄儿童;太平小学招收龙桥街道太平、龙德井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兴安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兴安社区的适龄儿童;延寿小学招收龙桥街道延寿村户籍适龄儿童;逸夫实验小学招收龙桥街道北磨、夏沫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子女;区第一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华斯村、洋溪村、万辉社区的适龄儿童。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林夏街道塘坡、小厝村(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沟头小学招收户籍在林夏街道沟头、浦塘社区的适龄儿童;黄霞小学招收户籍在黄霞、林夏街道丁墩村的适龄儿童;林夏学校招收林夏户籍的适龄儿童,玉上村,林夏街道祥和山庄;木兰小学招收户籍在林夏街道木兰村的适龄儿童;板头小学招收林夏街道板头村户籍适龄儿童,铁岭教学点招收林夏街道铁岭村户籍适龄儿童。华亭、长泰、灵川、东海镇农村小学按行政村招生。

2.初中。市区中学:南门学校中学部招收凤凰山街道南门、南苑社区户籍毕业生和林夏街道浦塘、沟头、塘坡、小厝、丁墩、黄霞社区(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文学中学招收龙桥街道太平、夏沫、北磨社区和凤凰山街道龙德井、小棠、新塘、月塘、竹坑、白杨、乔林社区(村)小学毕业生;林夏学校招收林夏、木兰、坂头、屿上、铁岭社区(村)、莆田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莆田三中招收龙桥街道龙桥、兴安、华斯、延寿、洋溪、万辉社区(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华亭、长泰、灵川、东海镇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四、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和办法

(1)规定了在市区就近公办学校区域入学的条件。

1.2014年2月31日之前户口迁入城厢区公办学校区域,能提供户口本和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学生,就读初中的非程响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必须注明与户主的关系,适龄适龄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均在户口簿上,投靠或挂靠视为不合格;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必须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一致)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房屋拆迁合同、土地证或居住单位公房证明、门牌;

(3)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区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向所在区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补报;如果区内学额已满,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逾期未注册的,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镇(街道)报告,由镇(街道)依据《义务教育法》进行处理。

2.有政策照顾的适龄学生。具体包括:(1)符合莆委办[2005]2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莆田市央企高管子女;(2)sos儿童村的学龄儿童;(3)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全面落实驻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相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4)城厢区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或对程响教育发展有重大贡献者的子女。

适龄对象政策性照顾可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报名,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送区招生委员会研究统筹安排。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现役军人子女、市引进人才子女、浦东央企高管子女、sos儿童村适龄儿童须提供市教育局名单。(2)城厢区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或为程响教育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子女提供区政府表彰的相关证明。

(二)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报名条件

1,户籍在2015 65438+10 1(含),转入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区域并拥有房产,或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区域但未拥有房产,可提供适龄学生户口本,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

2.暂住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区域的流动人口子女(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1)2014 12 31之前学生父亲(母亲)出具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证件上的地址必须与暂住地相同);(2)学生父亲(母亲)在暂住地城镇企业工作,自2014 12 31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城镇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学生父亲(母亲)在其暂住地市区经商,并持有工商部门2014 12 31之前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执照上的姓名为学生父亲或母亲);(3)户口簿原件;(4)就读初中的非程响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

3.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但属于“送户”或“挂户”,且2014至2015学年在城厢区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满一年的,可提供户口本和一年就学证明(毕业证或报告单)。

(三)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招生条件。

1.未能参与电脑派位的学龄儿童。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的流动儿童。

3.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区域内暂住的本市流动人口子女(以下简称“跨区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可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1)父亲(母亲)在暂住地城镇企业工作,自2014 12 31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城镇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父亲(母亲)在暂住地市区经商,并持有工商部门2014 12 31(含)之前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必须在中心城区,执照上的姓名为学生父亲或母亲);(2)2014 12 31之前在劳动者或经营地所在中心城区暂住的租房合同及其他相关居住证明;(3)户口簿原件;(4)计划进入跨区域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需在2014至2015期间在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毕业证或报告单)。

拟入读公办初中的适龄青少年,需提供小学所在县(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批后的《区间流动人员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表》(表格可从莆田教育网下载,凭父母在中心城区工作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到相关县办理。不填原就读城厢区)。

4.台湾、香港、澳门及外国的适龄学生和华侨可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1)能说明借款原因的材料,如父母买房证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监护人和适龄儿童);(3)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身份证;(4)因特殊情况,适龄儿童不能由直系亲属委托监护人的,应当出示公证书。

符合上述第(二)、(三)点的几类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域的学校报名。学校负责认定和审核,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应材料。符合上述第(2)点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暂住地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按居住面积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按照电脑派位产生录取学位,按照上述对象的先后顺序进行派位。未成功派位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派位工作,并邀请部分家长和测评代表参加。符合上述第(3)点报名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凡被计算机录取的学生,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学位,学位由计算机在规定时间内分配给下一批学生进行补充录取。

(五)华亭、长泰、灵川、东海镇,打工或经商的外来人员子女和跨区域子女按父母就业所在地就读。

动词 (verb的缩写)私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界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意见》(教发[2013]15号)执行。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招生,实行免试自主招生原则,2065438年8月10至8月14按招生计划完成招生。

六、招生工作计划表(见附件)

七。其他事项

1.南门初中除招收符合条件的区县学生外,优先招收南门企业集团职工子女和我校小学毕业生,其余学位由派位产生。

2.对于文学中学、莆田三中部分地区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腾出的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招收相应数量的本学区外适龄儿童作为补充,具体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备案。

3.由于兴安小学正在建设中,在该小学就读的学生将在该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前暂时安排在逸夫实验小学就读,待学校建成后再迁回本部。

4.在城厢区辖区内买房,户口尚未迁入的,视为子女迁入和子女跨区的安排。

5、原在城厢区的小学、幼儿园毕业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及时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

1.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通过城厢区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及动态。各相关学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接受咨询、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通过教育信息平台、校务公开栏、张贴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选拔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单独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采用计算机随机混合、随机抽样的方式安排班级。残疾适龄儿童,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省市有关文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

3、为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跨区域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区学校和学生分布实际,由区教育局分配名额或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跨区域儿童入学,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4、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学校招生结束后,应于9月15日前将新招生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同时,要立即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上为所有新生完成建档或移档工作。初中不得“无档案”招生,坚决避免学籍漏建、断档现象。9月30日前,各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接收非区转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办理。未获批准者,不予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