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教育局2014小学招生简章
(2)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含蓝印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其学区片学校注册。适龄儿童的户籍户主,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户籍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其所属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对于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于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合一”,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天津市入学的,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居住地的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住的证明;
4.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就业证明;
5.天津市或原居住地卫生部门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申请注册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由区县教育局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五)华侨子女、港、澳、台省及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6)2014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间为:2065 438+04年5月24日(周六)、25日(周日)。程序、时间、地点、学区划分等具体办法由区县教育局制定并及时发布。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同时招生。
(七)公办学校应当坚持就近入学考试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学校不允许举办学前班。严禁私自收费。
(八)2014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采取均衡分配的方式随机分配给学生和教师。严禁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班级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大班额,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九)认真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津教委[2014]7号),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