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招生时间表公布
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中小学、民办学校:为顺利完成2023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入学、划片免试(残疾儿童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采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上门送学)的原则。农民工和商人的流动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控制,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情况相对均衡。(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超出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
根据生源分布、学校布局、校园规模等条件,为各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范围,确保就近入学全覆盖。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划定的区域根据学校实际承载能力进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中小学服务范围内学生的相对平衡。各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除按照国家规定和全区规定外,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区直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两镇农村户籍和农村住房学生;村办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招收部分城镇适龄儿童。
(3)严格控制班级容量
按照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运河区消除大班额方案,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在45人至55人之间。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寄宿生规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宿舍、餐厅的规定容量。公办初中、小学不得招收寄宿生(两镇南北距离较远的村经区教体局批准的学生除外)。)
(4)严格资格审查
1.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证件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信用档案,由学校与家长签订信用状。
2.学校应当对租房的适龄儿童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3.适龄儿童应当报名,学校按照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类别进行招收。随迁子女,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学校登记后上报区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实行一户一室。
房产证与户籍地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二胎或多胞胎除外。学校要做好查重工作。
(六)随迁子女实行定点学校入学措施。
1.小学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上海路小学只招收户籍完整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在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入读实验小学;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在重庆路小学报名;凤凰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在育红小学报名;解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入读西环路小学;随朝阳小学随迁子女入读回民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在重庆路小学报名;上海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广州路小学就读。
南环小学只接收户籍证明齐全的本地学生和在我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南环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在北堆小学报名。
其他地区的小学是为迁入的儿童指定的学校。
2.初中
十四中、十七中只招收户口完整一致的适龄少年,十四中随迁子女入读五中;十七中范围内,解放西路以南随迁子女入读五中,解放西路以北随迁子女入读十五中;在八中、十三中有完整一致的购房户的适龄少年,以及在我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在八中、十三中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在十五中入学。
(七)各区学校招生秩序。
不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户籍和住房证明在招生范围内一致的,按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果学校学位已满,他们将被转到其他相对邻近的学校。
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在招生范围内以户籍、房证一致的时间为序录取;对于随迁子女,按照取得合法证件(居住证)的先后顺序录取。如果学校学位已满,他们将被转到其他相对邻近的学校。
(八)落实“两校”招生政策。
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万泰阳光、万泰豪景、御景国际属于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招生范围。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属于迎宾路小学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九)严格执行免费入场。
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与升学相关的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为依据选拔学生。
(十)严格控制转让。
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班额限制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生。如果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可以先在学校注册。学校会在开学前一周由区教体局调剂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完成注册并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同学要提前到学校注册。报名时间为6月15-30,6月12 15-30。他们带来的文件与入院证明一致。
2.录取条件
1.年满6周岁(31、2017年8月前出生,含31)且具备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小学入学。完成小学学业并取得小学毕业证书,具有学习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初中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和父母房屋产权一致。
3.2023年2月28日前、3月1后迁入户口的,按迁入时间依次录取。没有学位的转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实际居住地是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完整的产权(仅指住宅房屋,不包括营业用房和商品房,产权仅限于夫妻双方),并实际居住为前提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备案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前。
5.运河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基本条件是“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随行子女须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一致。居住证发放日期应在2023年8月15之前。
3.学位注册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初期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和考试制度。凡符合运河区常住人口及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位注册。注册学位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常住人口适龄儿童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财产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经办人和抵押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
②已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者: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合同、住建部门正式购房发票(私人合同、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3)居家型住房:居家型证明;
(4)单位集资房:单位产权证、购房账单;
⑤享受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出具的入住证明原件、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已支付租金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随父母出生并在祖父母户籍落户(从未迁入,以户口簿记载为准),且一直在祖父母家居住的,经学校核实后,提供祖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该房原则上只有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按实际居住地安排(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第十四中学、第十七中学除外);
(8)租房、宿舍:在户籍区内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所有人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第十四中学、第十七中学除外);
以上住房及户籍信息以住建、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小学生需要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4.小学入学需要儿童预防接种卡。
(2)随行子女需提供入学材料。
1.父母和子女的正式居留证(不包括居住登记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在市区工作的农民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营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一年以上纳税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运河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半年以上)。
4.原始户口本(账户首页、父母账户页、儿童青少年本人账户页)。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学生需要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7.小学入学需要儿童预防接种卡。
(三)其他类型的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程随行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家长必须提供所有入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学校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由学校保存1-2个月。
4.注册时间表
(1)公布招生通知时间2023年2月初,向社会公布招生通知。
(2)网上学位报名时间(网址另行通知)
小学:2023年6月3日-5日
初中:2023年7月1-3
(3)离线数据审核
小学:6月10 -11,17 -18。
初中:7月8日-10。
(四)新生资格审查时间
小学:6月26日,各小学将确认报考的适龄儿童纸质花名册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初中:7月14日,各初中将确认的纸质学生花名册提交至区教体局普教科。
注: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报名编号。
(五)发出录取通知书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录取通知书将通过微信或信息平台告知家长。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初中入学考试
5.严格的招生纪律
(一)严禁中小学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全面取消专业招生。(二)所有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刊登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开展与小学招生有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擅自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信息。
(3)在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立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有专人负责,校长要保证沟通顺畅,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6.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的调整要公示。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为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总之,招生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提升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确保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7.相关附件
& gt& gt& gt点击查看附件1:2023年运河区初中招生范围。
附件2:运河区2023年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3:运河区2023年中学招生咨询电话表
附件4:运河区2023年小学入学咨询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