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 * *中央政治局201265438年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第一,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都要加强调查研究。到基层去,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和群众座谈,多和干部谈心,多讨论讨论,多剖析典型案例。

二是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提高会议精神,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重大活动,不召开一般性部署和要求的会议,未经中央批准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典、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能印发的文件、简报不予印发。

四是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在机场等候送行。

五、改进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便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正常情况下,不封路,不清场。

六、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参加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篇幅。

七、要严格出版稿件,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书、讲话,不发贺信、电报,不题词、题字。

八、必须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政治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应当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去。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地了解事实,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效。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可以全程陪同。其他党员进行调研时可安排1领导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欢迎活动,不张贴标语和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游览参观活动,不组织商务娱乐健身活动,不安排游览名胜古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

第三条接待应当严格执行差旅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用餐人数少或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桌餐,不供应高档菜肴。不过度追求地方特色。没有从外面派遣厨师或准备菜肴。菜肴的品种和数量安排得当,避免浪费。不喝酒也不抽烟。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关系煤炭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特殊领域的重要问题按分工安排。到基层调研,不仅要听取基层领导的介绍,还要深入企业、班组、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要写出有实质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另行督办落实。对条件艰苦、困难大、群众意见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分析问题,解决矛盾,帮助推动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等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咨询的频率。现场办公要做好充分准备,注重解决问题,注重实效。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验,都不会送到现场进行检验。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人对信息和数据的需求。局办公室要全面组织司局检查,加强规划管理,尽可能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乱检查现象。基层检查工作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重大活动。全市煤炭系统确需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与时间相近、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并尽量安排参加人员相同或重叠的多个会议。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开短会,开有效会,讲短话,避免空话套话,讲短话,讲有用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进会议的形式和效率。内部会议中,领导职务的称谓要简化,不介绍人员,不使用“尊敬”、“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报批预算。严禁在没有基层单位接待能力的景区召开会议。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单,不要花草,不要茶歇,不要背景板,不要会议代表合影,不要统一发放文具。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重要活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原则上不举办或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除国家统一安排外,不举办或参加各类需要付费或赞助的成果发布、颁奖或论坛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不点名、不题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或信函。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已有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禁止一个职务多头或多级发帖,防止超规格、超范围、超字数发帖。现有简报尽量合并,股东大会不发简报。各部门、各单位专业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向局党组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的工作信息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而是按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参考。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审稿和签稿,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行效率。文件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练。下属单位报送的请示性文件应当简洁、务实、切中要害。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应提交局办公室,不宜直接向党组领导汇报。下属单位提交的请示文件必须在1周内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天内签批。要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各种简报都要网上提交。

第四章临时因公出国(境)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管理部党组成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原则上不得组织或参与一般性检查的参观活动。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需要及时回国,确实需要参加党组主要领导审批的。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的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来决定是否报道。参加全体会议和活动,无需汇报。要按照简洁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领导职务的称谓是根据会议活动主题确定的,不一定要报道所有担任的职务。除重大会议活动、重大活动外,党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头条之后,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了局主要领导,其他领导都参加了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没有留下实际声音。

第十四条规范主席团会议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及其他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报告。局领导出席的其他会议活动确需上报的,由办公室协调并通知。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参观调研,未安排随行记者。新闻联播和手机报可以根据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报纸和电视新闻中没有报道的内容。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在我局接待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外省市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代表团,原则上以自助餐形式为主,就餐人数少或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场所可安排餐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不足10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供应烟酒或使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们员工的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菜单才能入账。你可以安排没有菜单的自助餐。

第七章工作和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的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1套的,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和使用办公用房,并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规定在阳泉市医院就医的干部,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因病需要到市内就医的,由市卫生办协调安排市外就医。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的规定。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应在1个月内转移到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排休假时间,休假应按要求提前报告。离家度假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章诚信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事宜,一般不办理除婚丧嫁娶外的满月、百岁、生日、入学、参军、新工作、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文明节俭、廉洁奉公、严格把关,不邀请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等与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利用职权或影响为家庭成员和亲属谋取特殊照顾。严禁家庭成员和亲属干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以廉洁的家风培育廉洁的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下属单位或客户处报销各种费用,严禁赠送和收受各种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以任何名义。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接受外方赠送的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党组和机关作风。党员中的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自己想做的事,坚决拒绝别人不做的事,带头到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各厅、局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长期有效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把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分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应定期督促检查,并于每年1报告上一年度的执行情况并向局党组报告。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实施本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局财务部门每年应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相关制度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相关制度规定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