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综述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1)加强领导。
以保证安全创建的有效开展。乡党委、政府把平安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全乡平安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警务室、党政办、综治办、互联网站、学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具体指导全乡平安创建工作,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在“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基础上,建立了党政班子成员驻村创建活动:各单位、各村都成立了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村委会都有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护村队。两个村还成立了综治工作站,人员固定,职责明确,加强了平安创建中的组织协调,形成了层层推进。
(二)落实责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人人肩上有任务,全镇形成了* * *管理平安创建的工作格局,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防恶治毒、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实行责任制的基础上,还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3)抓* * *管理。
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警务室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作用,突出公安干警和信访综治人员在平安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对乡镇、村安委会主任和治安联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联防技防水平。围绕乡党委政府创建平安陇西的思路,11各村委会广泛动员,认真宣传,制定工作方案。
(4)保障资金。
“平安乡镇”创建工作将纳入乡镇发展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综合治理资金按实际支出出售,村组出资1万元,体现“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二,强化措施,整体推进。
(一)调查矛盾,发现问题。
整合警务室、综治办、联防队、信访办等政法资源,定期对全乡矛盾、治安隐患、治安风险、民间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乡、村、组三级对查出的问题要建账,逐步落实,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同时,将“创安”工作与实施联防联动工程紧密结合,形成110报警点,重点部位治安执勤点与派出所专职治安巡逻及各村义务治安巡逻整体联动,充分发挥调解在治安管理中的作用,了解社会动态, 积极掌握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村。
(2)规范调解,化解矛盾。
警务室、信访室、综治办各负其责,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调解协调会制度,每月一次热点难点问题排查。按照一个调解小组、一个调解方案、一个调解责任制、一个处置方案、一套奖惩办法的“五个一”措施,实行限期处理制度,1月1日移交,完成核销,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加大宣传力度,送到村里。
围绕我乡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开展送法进村、普法进校园活动,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今年以来,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内容,* * *开展了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在群众和学校师生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预防犯罪和减少危害。
加强禁毒和艾滋病防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播放20余次,标语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学校开展禁毒健康教育课程。
(五)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
该乡成立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乡11个村委会都指定了负责人,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初期,要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出路,鼓励他们自己找工作,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防止这些人走回头路,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
(6)认真开展反邪教活动,创建“清白”乡镇。
结合我乡实际,指定创建“清白”乡镇的实施意见,成立以13信息员为成员的防恶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手段培养文明行为,抵制不良作风,发现、控制、查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七)认真做好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建立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专案,按照“以房为管”的思路管理和服务农村流动人口,严格落实出租私房治安管理责任制,使外来暂住人口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有效防范不安定因素,防患于未然。无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案件。
(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经深入开展。
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开设法制与道德课程,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9)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消防、交通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控制公安执法中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刀具、枪支、制爆弹、炸药等危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治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