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学籍?
法律解析: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学籍:以欺骗、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向学校报到者,经学校催促,新学期开学后三个月仍未报到者。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区域招生获取学籍。高中有双重学籍。连续休学3年以上,不能复学或者休学期满,年满18周岁,未能复学的。
法律依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招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学校可酌情给予学生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明显反对中国* * *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坚持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二)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触犯国家刑法的各种犯罪分子;(三)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私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四)心胸狭窄、屡教不改、品行极其恶劣、道德败坏的;(五)违反学校纪律,情节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