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同一套房子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学区小学学位。

12年7月,根据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为防止炒卖学区房,今年太原市将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制”,即从入学当年起,同一套房子6年内只能享受学区内小学1学位,3年内只能享受。

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政策和国家、省部署要求,太原市教育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26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依法进入义务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区域。小学招生应按划定的区域进行登记。初中招生一般采取报名或直接招生的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积极稳妥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制”,即从入学当年起,同一套房子原则上6年内只能享受学区内小学1学位,3年内只能享受学区内初中1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拔学生。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学生。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用计算机随机招生。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办初中补缺措施。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实行均衡班。

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写报告、联控联保、劝退复学等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

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在本市小学就读并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未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网、“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默认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学生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多胞胎孩子势必要摇号,家长可以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分配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计算机随机派位应全程记录,并邀请公证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CPPCC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签订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空置学位安排,不得择校。在一所九年制(或十二年制)学校连续就读六年且具有我校学籍的大一新生,可自愿直入我校初中。直接上我们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市内民办初中网上招生。九年制(或十二年制)学校志愿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招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根据报名情况,实行空余计划报名或电脑随机派位。

第四,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将面向社会公开,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统一网上录取。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地区、超计划、无计划招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且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未被网上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注册新生。普通高中严禁跨区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招生考试部门应在9月1日开学前,对本年度招生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交由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2021年将全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名额的60%合理分配给区域内初中。指标分配旨在引导初中生合理择校,改造薄弱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薄弱初中和阳曲县、娄烦县初中倾斜。

五、做好特殊群体和特殊类型学生的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就读民办学校。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子女就学为名跨地区招生。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一人一案”计划,确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其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家庭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教育优惠政策,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阳曲县、娄烦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办法。娄烦县阳曲县对在城六区生活工作的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其子女需要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可以不择校。

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并制定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太原金山中学继续面向城六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允许外语能力考核、航天科技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考核,不允许其他科目考试。学校将按照有利于培养综合外语人才和航空航天人才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的国际学生可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一般由他们所居住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他们在附近地区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海外课程”。

市教育局严格审核全市普通高中开展的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控制范围。确需进行特殊类型招生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具体招生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的名义争夺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总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使用市级或省级统一招生网络平台进行招生。除体育、艺术、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均可在我校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第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招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混招生、混班、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通过笔试、面试、面试、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上注册学生信息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等方式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考试(竞赛),或以其考试(竞赛)成绩和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安排学生报名和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违规为入学学生办理注册或转学手续;严禁借招生、分离国籍、挂靠学籍或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高考成绩排名、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市、县(市、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学籍系统中设定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报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晋学籍[2019]19号)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园)程序、明确报名时限、逐校逐县审核”的办法,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名单。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不得办理注册和转学。普通高中新生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学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间仍未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生报名截止后,初中学校应向市、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尚未报到的分配小学毕业生。对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延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从严查处,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其法定义务,防止其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的“身份”负有第一责任,应定期自查,规范管理。严禁把人和国籍分开,把自己的学籍挂起来。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转学生。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年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全面保障到位。

统筹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继续扩大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共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促进公办学校的扩建和增加;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的发展,每个县至少要新建和加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帮助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比重,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做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学位预警系统。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量逐年增加、学额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性活动课程,并注意老少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或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初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小学招生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抓紧研究制定县(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不断完善招生服务。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坚持入学材料审核“不必要下线”原则,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落实我市小学招生“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尽量实现“跑一次”。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市、区)教育局应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要加大对常见非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的敏感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有深度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