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小学有什么要求?
招生目标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当年的8月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的子女;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
(三)父母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子女;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子女。
招生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4月中旬)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二、学位申请(4月下旬)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地区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接受招生地区适龄儿童及时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置招生信息公示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日招生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者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全面负责。
三。入学和免费资格考试(5月初至6月中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利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审核,做好新生入学和免试资格审核工作。
四、学位安排(6月下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就读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审查(6月下旬)
各区所属学校将新生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检查。
六、公布新生名单和注册情况(7月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免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考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