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才引进政策

符合《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其配偶。

一是全职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1.高端人才生活补贴:来长治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人才引进单位实际工资的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享受期限为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

2.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新到长治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6万元的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3年。长治市新增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654.38+0万元,享受期限为3年。

第二,灵活出台人才支持和激励政策

1.通过顾问的指导,灵活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人才引进单位最高3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的资金支持。

2.通过短期兼职灵活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后分别给予人才引进单位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通过结对帮扶,灵活引进A类、B类、C类人才,并考虑整体合作协议的签约要素。经审核,人才引进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单个申报单位人才引进补贴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654.38+0万元。

4.通过项目合作方式灵活引进人才(团队)的,在合作初期,灵活引进A类、B类、C类人才,按照企业在本项目投资额的30%、20%、10%,经审核后给予人才引进单位最高资金支持;合作中后期,按照项目落地实现经济效益的10%,经审核后一次性给予人才引进单位最高奖励1万元。

5.通过联合攻关灵活引进人才(团队),攻克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的,参照R&D资金投入,给予人才引进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为期3年。

6.对在柔性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缴纳税费数额为主要标准,经评审后给予最高30万元的柔性人才引进奖励。

三、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表》;

2.入户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果在户口簿上写明亲属关系,则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应当在工作日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落户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主城区集体户位于市区公安局太西路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小辛庄机场派出所、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北中环路派出所;其余县(市)设在县(市)政府驻地派出所;

3.当地派出所常驻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实证件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核实无误的,在相关文件上加盖核实章和姓名章;核实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给我;

4.户籍民警填写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系统上传申请人信息,由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发放准迁证,书面申请材料不予审核。派出所会负责材料;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后,持准迁证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登记;

6.从长治市引进到本市各县(市)工作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本条第三款第一、二项登记地址,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1,需要办理办证手续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准迁证、搬迁证手续齐全,应当当场办结;

3、具备网上迁移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完成。

法律依据:

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第三,畅通高层次人才落户渠道。坚持“人才先行”的发展战略,遵循“自愿申报、优化流程、规范有序、一次性办结”的原则,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处理条件

符合《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其配偶。

(二)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表》;

2.入户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果在户口簿上写明亲属关系,则不提供)。

(3)处理程序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应当在工作日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落户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主城区集体户位于市区公安局太西路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小辛庄机场派出所、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北中环路派出所;其余县(市)设在县(市)政府驻地派出所;

3.当地派出所常驻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实证件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核实无误的,在相关文件上加盖核实章和姓名章;核实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给我;

4.户籍民警填写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系统上传申请人信息,由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发放准迁证,书面申请材料不予审核。派出所会负责材料;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后,持准迁证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登记;

6.从长治市引进到本市各县(市)工作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本条第三款第一、二项登记地址,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1,需要办理办证手续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准迁证、搬迁证手续齐全,应当当场办结;

3、具备网上迁移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