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录取

1.新生入学时,应当实行录取通知书制度,将录取通知书送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批准获得学籍,并编制正式学号。学生的学号长期不变,停课一年后所有学生将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填写新生花名册,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