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初级职称评审要求

教师初级职称需要具有大专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通过1年试用期;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初级教育教学岗位上通过1年试用期。教师职称设置五个等级,从正高级职称到职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职级。评定高级教师职称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评定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5年以上。评一级教师职称需要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教学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级教师职称评定要求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评定三级教师职称,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完成1年见习并考核合格;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初级教育教学岗位上通过1年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