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教育部于2003年8月20日11发布,这是全国第一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该办法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对于规范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教育教学、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该办法明确了目的和适用范围,强调了信息管理的方式,以及管理体制和省级统筹的分级负责。
功能
首先,建立统一规范的学校信息管理系统。
二、抓紧制定或完善《办法》的实施细则。
三是切实开展措施教育培训。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籍管理。。
动词 (verb的缩写)为《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