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学入学新政策
法律解析:(1)2021进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31,2015年8月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具有河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始凭证,在所在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注册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户主和合法固定住所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按照“房户一致”的原则,必须最终确认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符合以下条件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常住户口地址一致,户籍户主和合法常住户口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的父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法定固定住所地址一致,户籍以父母为户主。户籍地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固定住所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的户籍户主和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
(3)河北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统筹安排。
(四)“人户分离”的跨区域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提前安排入学。现行户籍政策不能实现“人户合一”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和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鼓励和帮助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进行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