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死亡后家属的待遇

小学教师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这五部分待遇:

第一,丧葬补助。

丧葬补助是埋葬员工的补助,属于全用,不退不补。

具体标准各省市差别很大。北京是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山东省是1000元,天津上海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二,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基本退休费标准一般不包括退休津贴的数额,但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014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有的地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0倍缴费。

第三,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

从缴纳养老保险开始,每月将个人账户余额记入个人账户,记录比例正好是个人缴纳的缴费基数的8%。

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在死亡后继承。

如果你刚退休一年,基本上个人账户余额变化不大。

职业年金也差不多,毕竟职业年金领取的计算月数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一样的。

职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为缴费基数的4%,单位缴费为缴费基数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但也有一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保留账户,退休时转到个人账户。死亡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全部可继承。

第四,支持亲属生活困难。

这部分待遇仅限于亲属无劳动能力或无养老金,主要依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但相应的补贴标准并不高,一般只有几百元。

这是相关待遇,但全国没有统一标准。相信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相关标准会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