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被四个男生拉到男厕所猥亵。嫌疑人年龄在14岁以下。构成犯罪了吗?
陕西蓝田县某小学女生小花(化名)被学校4名男生袭击。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14周岁以下,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学女生被4个男生拖到男厕所猥亵。在学校上课没有老师的时候,小学女生小花被四个男生拖到男厕所侵犯。小华从男厕所出来,被一个男老师看到了。男老师问了一下情况,告诉了学校。后来学校通知了小花的父亲,小花的父亲马上报警,把小花接回家。
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蓝田县公安局给了小华父亲不予立案通知书。通告显示:“2020年5月27日,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我局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通报还提到,涉事的4名男学生已全部转学,学校负责人已被停职,涉事教师和班主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多次致电蓝田县教育局办公室,均无人接听。记者私信蓝田县教育局、公安局官方微博,暂未收到回复。
结论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庆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为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的人,对于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蔡庆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蓝田县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