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村的社会进步
民生建国前,村里人多,只有几户人家拥有土地。大多数村民被雇来犁地和做窑工,过着贫穷和窘迫的生活。全年人均粮食只有70公斤,人均纯收入不到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村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57年,全村人均粮食150kg,人均纯收入50元。整个村子都通电了。1978,人均粮食200斤,人均纯收入1200元。1982村民用上自来水,1999全村提供暖气。2000年人均纯收入5000多元,人均存款余额8000元。所有的村民都住在高标准的房子里。全村拥有机动车50辆,其中个人18辆,摩托车1100辆,程控电话87部,家家户户都安装了有线电视。
建国前,村里只有1条街道,狭窄不平。村民住土坯房,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住房条件逐渐改善,砖墙瓦顶逐渐取代了土坯小屋。1970后,房屋主要为钢筋混凝土和砖石瓦结构。1994投入40多万元硬化三条主要街道,铺设沥青路面,安装路灯。同年投资654.38+0.2万元,在历城四中原址建设村委会办公楼。1995,结合商圈开发,建设高标准商住两用商品套房40套,40户村民入住。新建的街道有600米。1998,投资40万。在商圈建设占地5500平方米的街心花园,固定3名环卫工人负责街道维护和市场清扫,保持道路整洁美观。2001开发村民住宅区,首批建成6户,人均住房面积60平方米。
集体福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集体经济的壮大,村民的福利水平逐步提高。1982,全村通自来水,儿童免费入园,小学生免学杂费,高中以上学生一次性奖励。1993以来,集资和三退五统费的征收全部由集体承担;对年满55周岁、60周岁以上的村民,每月给予20元至30元的生活补助;军人家属每年补助1.200元;对贫困家庭进行救助,每户救助500元。对贫困家庭给予特别照顾。田传新60多岁,妻子残疾,无房。他被安排照看水井,并为他建了三座房子。他的妻子在福利工厂当清洁工。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一次性购买终身养老保险。建立村卫生室,购买常用医疗设备,村民小病不出村,大病能看病,医护人员送药到家。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文明建设以来,该村注重两个文明一起抓,年年评选“五个文明家庭”,开展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半年初评,年底总评,严格标准,精心评选十佳文明标兵、好妻子、好公婆、好丈夫、好干部、好青年。投资65438+万元扩建康乐中心,购置体育娱乐设备,组织老年人参加老年迪斯科、健美操表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自1996起,邀请10多个文艺团体在10年6月的物资交流会上演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1994至2000年连续7年被济南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