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北京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细则(北京市疫情防控新举措)
第一,科学准确划分风险区域。按照以楼、单元、楼层、住户界定高风险区域的要求,不允许随意扩大到社区、小区、街道等区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临时封锁。
第二,对高危区域实施快封快解。高危区域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控制时间。高危区域人员应在隔离第五天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对持续性病例,只控制持续性阳性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控制时间。
第三,优化核酸检测检验措施。高危岗位和高危区域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意做所有检测。根据规定,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医疗机构住院部、餐馆、室内健身以及网吧、酒吧、棋牌室、KTV、剧本杀、桑拿洗浴等其他封闭场所时。,必须扫码并核对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其规定执行。调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重要单位、大型企业、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检验等防控措施。对返京人员,不再实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卫生编码等防控措施。到北京后不再实行“三天三检”,按照我市相关防控规定执行。
第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对阳性感染者要进行科学分类和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轻症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隔离期间,应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检测核酸,Ct值≥35,解除隔离。如果病情加重,要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和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隔离5天,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药店要正常经营,不能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感冒药等非处方药,对购药者不进行实名登记、弹窗、随访。药监部门指导药店及时增加药品储备,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可为发热等症状患者提供处方服务11。
第六,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居民出门看病、看病顺利,居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看病意愿自主看病。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的地址、电话和接收发热儿童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在门急诊设立急诊诊疗区,抢救危重患者,保障其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出现阳性人员后,立即开放涉事诊室,保障日常诊疗服务。
七、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坚持通盘考虑的原则,重点提高60-79岁人群的疫苗接种率,加快提高80岁及以上人群的疫苗接种率,并作出专项安排。有步骤地开展判断预防接种禁忌症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断预防接种禁忌症。细化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疫苗,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各区要准确掌握辖区老年人口基数,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便捷的接种服务,改善接种体验,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接种环境。
八、加强重点人群建档摸底。卫生部门和社区应该“复查”关键人员的基数。卫生部门通过医疗机构安排孕妇、血液透析患者、癌症患者的数量。社区主动摸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数量,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脏病、免疫缺陷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数量及其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建档,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反向隔离保护、健康用药指导。
九、确保社会正常运转。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住宅门。非高风险区域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应因地制宜迅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并进行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超市、供电、水电暖等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行人员将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将加强个人防护、预防接种和健康监测。加强对控制人员、感染者和一线人员的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急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的基本需求。
十、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无疫情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正常开放,加强师生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有疫情的学校要准确划定风险区域,在风险区域外要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各项防控措施,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理解、支持、配合首都防疫政策,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将继续稳中求进,动态优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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