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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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和满足师生需求的必要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管理是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教学经费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会计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物质基础。爱护公物是每个师生的道德和美德。各部门和个人都要珍惜和爱护,全校师生都有权监督检查。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进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库存;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情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管理和维护运行机制;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完整;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真的“人管事,事管人。”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学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学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资产管理员和各系(室)校产管理员组成,各系(室)校产管理员在校产管理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

1,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于校舍和土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负责自制、拨入、资助、捐赠、购买物品的验收、登记、核算、发放。

3.负责办理物品的借出和转移手续,并协助相关部门收回借出的物品。

4.负责报废物品的申报、处理、登记、注销和支付。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责任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了解使用和保管情况,听取批评和建议,对财产管理工作好或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所有系(室)校行政人员的移交工作,督办移交事项。

第八条校长和分管校长主要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和指导学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批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调入、调出和报废,认真总结资产管理经验。

第九条学校总务主任应当协助分管校长制定和完善学校财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每学年及时调整和修订管理网络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主管校长监督检查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学校财产的采购、分配、调拨、盘点、报损和报废,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十条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财产档案的全面建账、记账、归档等工作。手工和计算机同步处理学校资产管理数据。还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财产分保管员(如教学仪器、电教设备、运动器材、图书等。)根据实际情况,努力稳定人员,使其安心工作,熟悉本行业务。班主任负责教室的财物,各室负责人负责办公室等财物的保管。学校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网络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1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起居室、办公室、其他用房、围墙、道路和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机房设备、语音室设备、仪器仪表、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挂图、音乐、物理技术教学设备及其他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空调、桌椅板凳、黑板、办公用具、床、衣物、水电表、变压器、消防器材、食堂炊事用具、家具等办公和生活相关设备;

第四类,文物和展品;

第五类:图书和音像资料:包括各类图书、资料和视听教材;

六、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所有固定资产。

同样的设备,无论是办公设备还是教学仪器设备,统一列为专用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定价

(1)新建、购建、实收固定资产分别按成本、买价和转让价进行核算。

(2)无偿调拨、捐赠、赞助和盘点的固定资产原价无法确定的,应当参照类似固定资产的计价进行核算。

(3)自制固定资产按材料的实际成本核算。

(4)转让、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原账面价格注销。

(五)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车辆购置价款。购买、转移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时,不改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技术改造或扩大固定资产原有规模,应按其支出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项目中去除的单独计算价值,可以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因购建、改良、捐赠、调拨、转让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中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根据需要和效益、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的原则报校长批准,由总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所有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由学校管理员进行清点、登记、编号、记录,然后在凭证上盖章?固定资产验收?印章才能投入使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对于价值较高(单位5000元以上)的特种设备,请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验收,并建立使用档案(档案应包含图纸、说明书、质保书、购买日期、生产厂家、单价、使用记录、故障维修等。).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退货或索赔。

第十八条上级拨付、资助或捐赠的固定资产,均经过校领导,由校领导通知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后,发放给有关部门保管和使用。直接分配给各部门的资产,由各部门向总务处申报,经学校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学校资产管理员应将上级调拨或捐赠的物品清单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自制固定资产(柜、桌等。)均按成本(人工、材料)定价,经学校物业管理员登记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大宗商品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学校购买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教育局审批,经审批后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转让或注销各种固定资产的产权。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挂失等。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固定资产调出或借出校门,必须经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到总务部学校生产管理员处办理调拨或借出手续,由总务部出具?外出通行证?借用资产如有损坏,应报领导裁决。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允许随意转让或借用。确需转移或借用的,需征得学校资产管理人同意,并办理物资转移和账务处理或借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保管部门管理员必须根据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开列清单,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一式四联),附原始发票、会计凭证和固定资产(涉及资产)明细账复印件,经教育局签署意见,报财政局审批,凭批文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注销手续。相关批准文件由学校资产管理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结束后,会计核算中心应根据审批后的文本对相关资产和资金进行账务调整,并将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交会计记账凭证。处理报废商品回收的款项,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固定资产价格变动和有偿转让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如有盘亏或损失,资产管理人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核销;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使其受到损失或其他处理;如果是违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理。有盈余的固定资产应进行估价和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强化固定资产安全保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工作。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产和设备由总务办公室统一调配和管理,专用设备。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应办理领、借、还手续,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学校的财产和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借给个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财产和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和变动,需要拆除和变动的设备,应当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公物毁损、灭失赔偿制度?,声音?班级物业管理办法?教育师生爱护公物,树立人人爱护学校财产的良好氛围。因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赔偿。

第三十一条学校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公物归还和交接手续,经学校资产管理人签字后,学校行政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学期对班级财产和贵重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每年年底,各系学校行政人员必须在总务处的领导下,对所管物品进行全面清查,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做出年终学校报告,上报文教处。学校要检查结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通过检查,不仅要检查数量,还要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管理措施。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登记、使用和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册和卡片,对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的存量、分配、增减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册和卡片:

(1)总务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的登记和核算,固定资产价值应与学校全部固定资产总值和核算中心固定资产总值相一致。

(二)资产管理员应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分配明细账(使用部门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应反映各种财产的数量和价值,固定资产分配明细账应反映各种财产的分配情况和分管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3)明细账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别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用户签字,用户保管;

(四)财产保管员应对所掌管的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单,记录所掌管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价值。

第三十五条用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六条各级会计主管人员应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确保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七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账、账卡、账物相符,应当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第八章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非固定资产的教学、行政、生活、建筑和后勤用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1)物资是指使用后不能恢复到学校库存的各种物资材料,包括外购物资、教学用品、维修材料等消耗品和大宗办公用品。

(2)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工具和设备。如仪器、量具、用具、通用器具、维修工具、计算器、录音机和劳保用品等。

第三十九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分别核算和管理;根据材料和材料的存放地点(仓库)、材料和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库存材料分类帐?。根据材料、物品的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一登记,月底结清余额。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损益要按规定及时调整。材料的盘盈和损益应查明原因,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条:材料员收到材料后,应在材料发票上签字盖章,同时填写?收据?,注册?库存材料分类帐?。月底填?材料消耗计划表?向财务室报告费用。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在购买时列为费用。用记录本登记收货和发货,并定期盘点。

第四十一条:材料保管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经常检查库存材料,防止损坏、变质、霉变。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药品,要加强管理,制定安全措施,设立专用仓库,分类存放。领取者必须经过专人批准,限量发放,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移交

第四十二条:要动员全体师生建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新时尚,师生要发起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资产进行检查,了解使用和保管情况,各部门应予以支持并随时提供相关资料,共同保管财产。

第四十四条学校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交接时,必须根据账面上的实际项目进行核对交接,并向接收方办理交接。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接收,必须在接收前根据账面实物进行核实。如实物与账面有出入,查明原因,如有遗失或损坏,上报领导裁定。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资产管理员监督。验货后,双方应在账本上记下交接日期,并由双方与监理签字。

第十章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管理,不仅可以促进学校财产管理的规范化,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每个管理员要配备专用电脑(配置:硬盘100-160G,内存1G,XP系统)、打印机(A4激光)、数据备份移动硬盘或u盘等必要的硬件,督促资产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学校财产管理的计算机管理,原则上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资产管理人员应当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会计证,同时作为学校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五十条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打印定期和年终决算。定期帐表,反映近期学校财产管理情况,以供参考;年终账表反映的是学校全年生产的变化情况,是存档的数据。

第五十一条为保证学校财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完整性,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数据进行保存,年末至少要备份两份数据,一份存档。

第五十二条随着学校财产管理软件的完善,对学校财产计算机管理取得一定经验的学校,经经教务处受理后,可以申请计算机管理代替手工记账。原始手工账册及相关凭证应装订成册,形成档案,交办公室归档。验收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