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小学外国

义乌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二、在公办初中、小学申请借款的对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向公办初中、小学借读学生:

(1)在义乌工作、经商或办厂的外国人子女及父母长期在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顾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一方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在义乌就业并取得居住证(暂住证)的跨县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其他确需借款的学生。

三、申请公办初中、小学借款的程序

(1)注册

1.各校公布招生计划、学区人数、可招生人数、招生条件。

2.监护人持下列材料(报名时间、地点附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

(1)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义乌购买的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历年在义乌的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义乌办厂或就业的营业执照、就业合同及配套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页面电脑打印的身份证号码);

(4)孩子原年级证明(原学校出具;初始年级第一学期为户籍所在地镇或学校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符合借款学生要求的其他原始凭证复印件。

3.学校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无误后当天将报名信息录入电脑。

4.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市初中可以借读,但稠州中学(含丹溪校区)、秀湖中学和王斌中学,以及同一镇街同类初中不互借。

(2)市区范围内的小学互不招生(艺术类学校除外)。同一镇街的同类小学互不招生。

(3)所有报考人员同一批次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同批次在两所或两所学校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前一批次已录取的,不允许在下一批次报名。

(2)录取

1.注册后,学校将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A.实际居住在学区内,且父母(含祖父母,下同)有学区内的房屋产权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A类申请人数时,按房产证登记顺序录取。

B.实际住在学区房,父母有学区房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但未取得房产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B类申请人数时,按签订购房合同的顺序录取。

C.父母有不在学区内但属于自己镇街的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在那里。当可录取人数少于丙类申请人数时,按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顺序录取。

d父母拥有一份不在学区内但属于镇(街道)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但未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居住。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申请人时,按签订购房合同的顺序录取。

E.在市区学校就读,父母在市区有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父母在义乌市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有劳动合同,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的。

农村学校,父母在镇(街道)有租房协议,父母在镇(街道)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有劳动合同,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申请人数时,按父母一方目前持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依次录取。

F.在市区学校借读,在市区有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父母,在义乌市区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的父母。

农村学校借款,父母在镇(街道)有租房协议且实际居住,实际在镇(街道)就业。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报考F类人数时,以抽签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