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要发布

7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操作细则》。全文如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人社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人社发〔2022〕9号)精神,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实际 省人社厅从人员招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人才项目评审、薪酬待遇等八个方面制定了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促进各项激励关怀政策落实。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咨询、筛查、检验、检测、治疗、护理、消毒、治安、通讯、防疫研发、人员调动、医疗和隔离设施建设和维护、物资保障和发放、新闻宣传和流行病学调查统计、医学观察、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和病理解剖等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的不同,自行调整完善,经研究提出享受防控一线政策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二、具体操作方法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的特殊奖励

1.政策声明。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向上一级申请评(评)聘,评(评)聘期间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验检测、末端消毒、物资保障、医疗护理和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并在本级岗位任职满三年的人员,由同级主管部门推荐,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单独组织、单独比例”方式进行考核;已通过年度正常职称评审(评聘)的,不再另行鼓励。

2.操作方法。

(1)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所有系列,不仅包括卫生系列,还包括参与一线防疫工作的记者、工程师、教师等系列。既包括企业人员,也包括事业单位人员。

(2)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接触者,包括会诊、治疗、护理、检查、隔离、转运、访视、调流等专业技术人员。接触地点包括医院内外。但是,间接联系人不包括在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中。

(3)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系列合格人员名单由各级卫生部门确认,其他系列人员由与其接触的社区和卫生部门* * *确认,由省卫生健康委汇总,报省人社厅(专技处)。

(4)提前一年申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资格时间和任职时间减少一年。参加2022年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不再单独组织申报评审。

(五)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验检测、末端消毒、物资保障、医疗护理和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人员,既包括接触性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也包括非接触性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除在上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进展、取得突破的人员外,还包括从事医院感防控、宣传报道、心理咨询、在校学生管理、核酸检测(检验)、药物生产研究、志愿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由组织开展相关防治工作的市(州)、县(市)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报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级人社厅(技术处);省属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报省人社厅(技术科);志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志愿服务社区择优推荐,报市(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人社厅(科技厅)。

(6)本级从业三年是指本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从业三年,在企业取得本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三年。

(7)资格时间、任职时间、受教育时间按《吉林省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仁济社规[20265438]2号)计算至2021年65438+2月31天。

(8)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并在相应级别任职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022年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者可正常参加2022年职称评审,通过评审者不再另行鼓励(通过评审者在专家组评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业绩)。但对于符合2022年正常评审申请条件但未申报或未通过或不符合2022年正常评审申请条件的人员,单独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奖励政策评审,设定一定的通过比例,择优录取,即“单组织单比例”评审。

(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下发激励政策评审通知,申请人需由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或社区推荐,按评审程序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为一次性激励政策,自主评审工作只组织一次。

(B)关于提高专业技术职位的比例

1.政策声明。直接参与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为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机构,可适当提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专门用于聘用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直接接触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副高级、中级分别按不超过2%、3%、10%的比例增加相应的临时岗位,并逐步消化解决。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验检测、末端消毒、物资保障、医疗护理和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可在同级范围内直接聘任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职称并在相应级别岗位任职的,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可直接报考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可直接报考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选拔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单独分组、单独比例”评审后享受相应待遇。

2.操作方法。

(1)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有需求的,由主管部门研究确认并申报(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报),经各级人社部门核定岗位比例后实施。

(二)核增临时岗位主要用于聘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适当用于虽不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但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高正、次高、中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2%、3%、10%是上限要求,不需要提高比例。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确认标准上的政策,把好关口,真正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让他们受益。对规模小、人员少不能按政策定编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核增比例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各级人社部门专题研究确定。

(4)核电已上去和增加的岗位作为临时岗位管理,根据本单位未来5年实际用工情况逐步消化解决,使岗位结构比例回归政策规定的范围。

(五)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验检测、末端消毒、物资保障、医疗保健、隔离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人员,可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晋升小一级专业技术。比如目前聘用的副高7级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晋升副高6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岗位的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聘用。没有空缺岗位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申请调整岗位,履行聘用手续。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根据贡献大小,择优录取。严禁将政策泛化,使之成为普惠性政策。其中,上述人员在2022年(含)以前取得较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单位内部聘用政策的,也可直接聘任较高级别职称。比如,目前你可以直接聘任中级8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你所聘任的岗位数全部占用本次按比例增加的岗位数。

(六)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的人员,可申请上一级岗位的评聘,不得超越申报。

(七)符合新冠肺炎抗击疫情奖励政策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符合2022年二、三级岗位正常申报条件,均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正常调配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评审,不再单独组织申报评审。省人社厅在评委会评审时“单独分组、定单比例”,综合考虑、适当倾斜、择优评价。

(三)关于开辟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

1.政策声明。对本轮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编外人员,可根据单位实际用工需求,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同类人员竞争较多的,可以通过测评的方式选拔。基层机构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以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招聘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区(村)干部。

2.操作方法。

(1)“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范围暂定为: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事业单位集体研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聘或引进,按《劳动合同法》管理,未进入事业编制管理序列,在本次疫情爆发前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一年以上(含)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等。应提供)。

(二)“绿色通道”招聘程序是:本单位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活动。具体来说,事业单位拟定的专项招聘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实施。对于非竞争性岗位,可采取一对一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无异议后,由各级人社部门直接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同类竞争对手较多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适当方式,拟定综合测评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无异议后,由各级人社部门直接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此次特招是在我省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出台的一次性政策。办理招聘手续时,应在专门的招聘记录表中注明什么政策、什么时间、按什么程序等关键招聘内容信息,以供历史查询。请按照各级编制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申请所需人员编制,并及时办理人员编制手续。

(三)“基层机构可以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专门招聘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这里的“基层机构”招聘岗位是指县(市、区)所属从事社区(村)相关工作的机构岗位,以及乡镇。二是放宽年龄和学历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基层机构人员情况、地域特点和困难程度等综合因素,结合实际需要,“一地一策”确定。年龄放宽原则上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计算,招聘后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学历放宽一般不低于中专水平。特殊情况仍需放宽的,应报当地党委政府集体决策,并严格控制招聘人数。三、特招群体是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严禁随意扩大特招对象。第四,专场招聘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

(4)绿色通道招聘工作敏感,利益相关群体大,影响大。各地可以在组织实施上统筹考虑,甚至提升管理。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绿色通道招聘计划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支持,做好工作。

(四)关于优先推荐和评选人才项目和荣誉。

1.政策声明。在参加省级人才工程和荣誉时,对直接参与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予以倾斜。2022年省人才工程评审设立防疫人员专项,列出推荐指标,提高人选比例,重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

2.操作方法。

(1)2022年人才项目评审中,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省海外人才项目资助等;参加评选的专家享受省政府津贴、吉林省技能奖、吉林省技术能手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推荐指标分别申报和评审。

(2)防治一线人员的业绩、疫情防治科研的具体成果、疫情防治获得的奖项(先进个人、奖状、功勋等)等。,经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认可后,均作为项目资助和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

(3)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请参照省人社厅《2022年吉林省人才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和相关人才职称申报通知。

(五)关于提高年度考核比例。

1.政策声明。对直接参与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后,2022年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至30%;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或下属部门(团队),可单独列出优秀分档次指标,并适当提高优秀分档次比例;有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评定为优秀。被评为优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操作方法。该政策是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同步实施的优惠政策。省人社厅2022年度考核工作部署文件明确了具体条件和程序。

(六)关于薪酬激励的实施。

1.政策声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数量和贡献,按规定增加未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各单位应在绩效工资的内部分配中进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倾斜。

2.操作方法。

(1)不计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增加。根据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数量,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数额不计入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各单位在内部分配绩效工资时进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倾斜。

(二)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是指在收治确诊病例的定点医院、收容医院隔离区或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以及直接参与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七)关于落实待遇保障政策。

1.政策声明。为满足直接参与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要求,发放高层次人才“吉祥卡”,享受省内交通、医疗绿色通道待遇。本轮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在申请认定更高一级人才类别时,将其在防疫期间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作为人才认定的重要依据,给予重点支持,最高可认定为B类人才;通过认定评审后,可享受相应的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待遇。

2.操作方法。

(1)通过人才分类分级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在申报认定上一级人才类别时,将把申请人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工作业绩、疫情防控科研的具体成果、获得的表扬和奖励(先进个人、奖状、功勋)作为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评价。

(2)申请人在防疫一线的贡献是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价的重要参考,但不是人才分类认定的唯一依据,在专业领域的综合业绩贡献水平需要在评价时进行综合评价。

(3)申报人才分类认定时,不允许超越申报。比如E类人才只能申请D类人才的认定,D类人才只能申请C类人才的认定等等,但是申请人最多只能被认定为B类人才。

(4)通过人才分类分级审核的人才,可享受随迁子女入学政策。A类、B类人才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基础教育阶段(小学至高中)学校的起始年级。C、D类人才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就读优秀至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至初中)的公办学校。E类人才没有子女入学待遇。

(5)通过人才分类分级评审的人才,可享受医疗旅游政策。向C及以上人才发放“吉祥卡”,向D、E类人才发放“吉剑卡”。丙类及以上,本人可在定点医院免费享受特需门诊服务;对于C类及以上人才,我和我的两位随行人员可在龙嘉机场和长春火车站贵宾厅免费享受贵宾待遇。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在定点医院享受“预约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

(6)通过人才分类分级审核的人才,可享受家庭安置政策。对D类及以上人才的配偶,按照“对口匹配”、“一人一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安排其就业。

(八)对防疫一线技能人员实施奖励。

1.政策声明。对“防疫员”、“消毒员”、“公共卫生管理员”进行网上培训。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技能人员,在申请较高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认定(鉴定)时,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表现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认定(鉴定)的重要依据。获得上一级资格并直接参与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可提前两年聘任,岗位不足的可超岗位聘任,逐步消化解决。

2.操作方法。

(1)用人单位组织申报高等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鉴定时,可根据本单位本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鼓励措施,优先推荐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技能人员申报高等职业技能等级或行业(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

(2)本轮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3)2022年(含)前取得上一级技术资格并在本级就业满三年的劳动者,可上一级就业。

(四)事业单位中不承担管理责任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参照本政策聘任一年,承担领导责任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参考各级组织意见执行。

(五)破格聘用的职工具体政策和标准,详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人社协发[2014]39号)中“第六条相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验收。省直部门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

(二)接受审计。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做好汇总记录。

(3)研究审批。由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确认。

(4)组织宣传。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公示享受政策的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解释

(一)本通知中“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等概念的具体界定标准和受益群体范围,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管理权限、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重点任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