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九小场所条例是什么?

“九小场所”是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小型商场(商店、市场);

2.就餐场所:额定就餐人口小于100的小餐馆;

3.住宿:50张床位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建筑物一层、二层、三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酒吧、茶楼、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型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30张床位以下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社区医院等小型医院(诊所)、疗养院、疗养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50张床位以下的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少于500人的非寄宿学校和学生少于100人的非寄宿托儿所和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50人以下的小型生产加工企业或30人以下的宿舍;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灾事故的义务。所有单位和成年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